水质检测水质污染监测项目

水质检测水质污染监测项目

水质监测的对象和目的

水质监测可分为环境水体监测和水污染源监测。

环境水体包括地表水(江、河、湖、库、海水)和地下水;水污染源包括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及各种废水。

水质监测目的:

(1)环境水体:对江、河、水库、湖泊、海洋等地表水和地下水中的污染因子进行经常性的监测,以掌握水质现状及期变化趋势;

(2)水污染源:对生产、生活等废(污)水排放源排放的废(污)水进行监视性监测;

(3)对水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监测,为分析判断事故原因、危害及制定对策提供依据;

(4)为国家政府部门制定水环境保护标准、法规和规划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

(5)为开展水环境质量评价和预测预报及进行环境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手段。

一)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监测

1、地表水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基本项目:水温、pH 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等;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补充项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等;

其中:

感官性状指标:水温;

保证水质自净的指标:pH 值、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

防止封闭水域富营养化的指标:磷和氮;

细菌学指标:大肠菌群;

化学、毒理指标:其他

2、海水监测项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将水质分成四类。

监测项目包括:水温、漂浮物质、悬浮物质、色、臭、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等;

(二)生活饮用水监测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年)

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34 项

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62 项

(三)废(污)水监测项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第一类: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测定的污染物,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

第二类:在排污单位排放品采样测定的污染物,包括pH、色度、悬浮物、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等;

测量废(污)水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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