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的验收核准流程
房地产项目的验收核准需要资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 内容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包括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处理、生态影响与恢复措施、自备发电机噪声和尾气、会所厨房火烟和油烟等。
二、房地产验收必备条件
(一) 房地产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完备;若项目未经市环保局审批,则必须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二)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不同于环保审批的环评单位)对建成后的项目作环境保护生态调查报告(表);
(三)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沉淀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建成或拟建的污水处理厂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一级标准;
(四) 各种污染防治设施已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要求建成;
(五) 植被恢复良好。
三、所需资料
1、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报告表)复印件;
2、生态调查报告(表)一式四份;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生态类)》(报告书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生态类)》(报告表项目)一式四份,加盖分局意见及公章;
4、配套发电机或已入住的项目需提交监测部门出具的发电机尾气、噪声、生活污水、厨房油烟(会所、学校、饭堂)等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
5、规划用地许可证、国土证、用地红线图、平面图、下水道管网图复印件。
四、验收程序
1、配套有发电机或已入住的项目须申请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我局同意建设单位试运行后,由市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
2、 经监测达标后(没有监测项目的单位直接申请),建设单位向我局提交上述所需资料;
3、 我局有关人员审核相关资料;
4、 我局派人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准污染防治建设情况和植被恢复情况后出具验收意见。
五、受理时限
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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