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核准流程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核准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

一、内容

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准该项目是否达标排放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的要求。

二、所需材料

1、 验收核准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

2、 企业实际规模及工艺流程说明,包括企业从事的生产类型、占地面积、建筑物数量、车间类型及数量、设备类型及数量、员工数等,加盖企业公章(可与第1条一并出具);

3、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核准申请表》(加注所在镇区环保分局意见);

4、 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6、 经环保审批同意配套有发电机、车间废气或厨房油烟(200人以上),需提供监测部门的验收监测报告;

7、 环评审批意见中对于危险(固体)废物有要求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的,需要提交有效的处理合同和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提交上述所需资料;

2、监督管理科派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准后出具验收意见;

3、凡是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企业,由环保分局参照市环保局的验收核准程序进行验收核准。

四、注意事项

1、凡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只能申请环保竣工验收,不能申请核准;

2、经环保审批同意配套发电机或允许排放车间废气,但不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经烟管道集中排放的项目,以及企业员工人数超过200人的饭堂油烟须申请建设项目试运行检查,我局同意试运行后由市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待出具达标的验收监测报告后再申请验收核准;

3、凡是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废气、高噪声产生的建设项目,环评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只能申请环保竣工验收,不能申请核准。

五、受理时限

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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