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流程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

一、 内容

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二、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

2、 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或报告表)复印件;

3、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图纸及其设计说明书原件(要求加盖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公章和设计专用章,图纸审核人必须亲笔签名);

4、 方案备案意见、试运行批复意见;

5、 环境保护设施承建合同书复印件;

6、 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报告书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报告表项目)一式四份,加盖分局意见及公章。

三、验收程序

1、 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并经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行后,由市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

2、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合格者,由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资料。

3、竣工验收工作由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主持,组织监理所、监测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环保分局等部门进行现场竣工验收。

4、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者,发给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对不合格者,出具不合格意见并责令整改,重新向本局申请验收。

四、受理时限

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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