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流程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所以资料和办理流程:
一、内容
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二、所需资料
1、 《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申请表》;
2、 《东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申请试生产(运行)企业环保执行情况自查表》;
3、 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或报告表)复印件;
4、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图纸及其设计说明书原件(要求加盖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公章和设计专用章,图纸审核人必须亲笔签名);
5、 方案备案意见;
6、 环境保护设施承建合同书复印件;
7、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申请试运行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必须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前,委托持有国家、省《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并在本局登记备案的治理设计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审批意见的要求,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设计。方案经技术评估后,应到我局进行备案。
2、建设单位应在环境保护设施建成,主体工程竣工投入试生产或环保设施试运行前,向市环保局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竣工试运行检查。
3、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申请试运行检查并提交所需资料后,市环保局监督科审核申请资料,并对申请项目进行试运行现场检查。
4、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竣工试运行检查后,出具书面批复,退还方案等有关资料,由监测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监测。
设施试运转期间,如发现有偷排或其他不正当排放的行为,此前验收监测采样分析数据作废,建设单位须重新向本局申请试运转,重新进行验收监测。
四、注意事项
属于验收核准的项目,经环保审批同意配套发电机或允许排放车间废气,经烟管道集中排放的项目,以及企业员工人数超过200人的饭堂油(火)烟(或房地产已入住的项目)须申请建设项目试运行,申请所需资料按上述第二条的1、2、3、7点的资料提交。
五、受理时限
在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完成。
转载请注明:http://www.dghlj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