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检测106项中64项为非常规检测

摘要:根据最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6版中要求,生活饮用水检测全检测项目为106项,其中64项为常规项目检测,42项为非常规项目检测

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件,促成了当地水检项目的变化。4月15日,兰州市政府表示,根据兰州的产业结构,今后出厂自来水监测指标中将增加对苯物质的检测。

为何自来水检测项目要根据当地产业结构确定?人们每天的饮用水要经过哪些项目的检测?解答这些疑问,须从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变迁说起。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翻阅历年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发现国家对水质的重视程度逐年提升,从1956年以来近60年间,饮用水卫生标准历经5次修订,检测项目从15项增至106项。但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眼下正实施的检测项堪比欧盟标准的“最强新规”,106项目中却有64项是地方可“选择性检测”的非常规检测项目,暗藏隐忧。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多次发布和修改饮用水卫生标准。在1976年之前,自来水的卫生标准包括:微生物、一般化学和感官指标,但这些标准着重技术要求,均未列为强制性卫生标准。改革开放后,结合国情,并吸取了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标准》和发达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先进内容,卫生部组织专家制定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作为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于1986年10月10日实施。该标准将水质检测指标增至35项,并提升了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较好适应了当时生活饮用水检测的需要。

此后20多年间,我国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尤其是污染程度远比80年代严重,饮水标准又显滞后。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2012年7月1日,该标准被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广。与20多年前相比,新标准最重要的变化是水质指标由原先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并修订了8项。这106项检验指标被分为常规指标检验项(42项)和非常规指标检验项(64项)。

常规指标检验项包括微生物指标 4项、毒理指标 15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7项、放射性指标 2项、消毒剂 4项。此次兰州水污染事件中的污染源“苯”就属于64项非常规检验项之一,“在对饮用水水质进行评价时,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具有同等地位”。常规指标是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非常规指标是指相对局限存在于某地区或者不经常被检出的指标项目,卫生部表示各地区“可根据地区、时间或具体情况,降低检测频率和有选择的进行检测”。

这种“常规”和“非常规”的划分,体现了“保证可行性”原则。也就是说,虽然现行标准给出了106项检验指标,但我们每天饮用的自来水只能保证42项常规指标的检验。至于非常规指标检验项目,则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有人士指出,检测费用也是一个问题。粗略计算,对单一水样按新标准全项检验的费用约1.5万-2万元,同时各级供水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检验室还需增加一定的设备投入。

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件后,政府结合考虑当地产业结构(如当地有石化工业),认为有必要将苯物质指标加入出厂自来水检测。而其他拥有工业尤其是能源化工产业的城市,又是否应同时反思改变自己的常规检测项目?水污染治理专家、同济大学教授李建华表示,尽管自来水水质监测范围越来越广,检测项目越来越多,检验指标也越来越严格,但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落实上也给了地方很大的自主性,各地对水质检测的执行缺乏严格机制,因此水质安全的保障可能无法切实到位,这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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