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整治环境拟设“环保警察”

专门负责环境犯罪案件侦办和环境违法行政拘留工作,如何组建队伍目前尚无定论 正积极借鉴佛山等地经验。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部门获悉,东莞或设立“环保警察”,专门负责全市环境犯罪案件侦办和环境违法行政拘留工作。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由于缺乏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机制,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重污企业时,环保部门难以顺利调查取证,责任人常常逃脱刑事责任,“成立‘环保警察’有利于及时介入侦办工作,第一时间制止环境污染行为”。

至于如何组建“环保警察”这支队伍,市环保局尚未正面回复。

文/广州日报记者李直建

违法案件多:

查处环境违法案件逐年上升

来自市环保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市环境执法部门累计检查企业34288家次,比2013年增加15.3%;处罚环境违法行为2047宗,比2013年增加17.8%;罚款金额6598万元,比2013年增加6.6%;申请强制执行1678宗,比2013年增加54.4%。

而今年前6个月,市环保部门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709份,行政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共计6132万元。今年上半年的数据已经非常接近2013、2014年全年的数据。“近年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无论数量还是力度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然而,在市环保局自身看来,东莞市的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总体水平偏低,硬件不达标,体制不完善,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据市环保局透露,目前,每个环保分局监察股平均仅配备4名执法人员,个别环保分局监察股甚至仅有1到2名执法人员,21个环保分局只配备1部执法车辆,个别环保分局至今未配备执法车辆。可以说,即使是能力建设最好的环保分局监察股,也远未能达到标准化建设二级标准的要求。

侦办力度弱:

移送32宗案件仅1宗已判刑

“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大多是涉及重金属、有毒物质等严重水污染行为,无牌电镀企业是一大顽疾。”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东莞市环保部门共查处无牌电镀厂60多家,但由于缺乏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机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企业的责任人往往会逃脱刑事责任。

目前,对于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环保部门会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市环保局的数据显示,自“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市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2宗。截至6月底,公安机关立案21宗,其中仅1宗已判刑,“可见,东莞环境污染犯罪侦办力度明显偏弱。”

应对办法:

设“环保警察”及时介入侦办工作

为何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较弱?市环保局解释称,由于市公安局没有侦办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而只是在接到环保局移送的案件后,将案件分发到各公安分局办理。而各公安分局也没有统一的对接和侦办部门,造成对案件办理工作缺乏统筹,难以形成真正的震慑作用。

佛山市去年成立了“环保警察”,目前东莞也积极借鉴佛山等地的经验,考虑设立“环保警察”。环保警察’能及时介入侦办工作,第一时间制止环境污染行为,并通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根治其以往采取打游击战等方式逃避环保部门监管的问题。”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在东莞设立“环保警察”是必要的。

不过,如何组建“环保警察”这支特殊的队伍,市环保局目前未正面回复。

他山之石

佛山市于2014年9月由市领导定调后自上而下正式成立“环保警察”。佛山市编委在佛山市公安局“三定”方案中增加了公安机关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职能,公安局在经侦支队第五大队加挂“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的牌子,各区也挂牌成立“环境犯罪侦查中队”,承担环境犯罪侦查的职能。2014年9月底成立“环保警察”至今,佛山市共立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7宗,破案22宗,刑拘犯罪嫌疑人62人,逮捕55人,移送起诉43人。

东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佛山市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力度极大,震慑违法排污行为效果显著,值得东莞市借鉴。据了解,今年以来,广州、清远、肇庆、汕头市潮阳区等地纷纷赴佛山市学习交流,并相继以加挂牌子、增设专门机构等形式成立“环保警察”。

作者:广州日报李直建

原标题:整治环境拟设“环警”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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