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部地方法规将会锁定城市管理领域

8月10日,东莞市立法工作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公布今年首批3件地方立法项目,首部法规将锁定城市管理领域。《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 将于9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另外2件立法项目分别是《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和《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 案)》。

会议还向新任命的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委员颁发任命书,向立法咨询与评估专家颁发聘任书。

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为东莞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授牌。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甄瑞潮主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市领导李毓全、姚康、邓志广、张

9项目纳入年度立法

会上,常务副市长张科介绍了立法项目的出炉过程。

4月上旬,按市政府的部署,市法制局组织市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城管局、文广新局等17个部门召开工作座谈会,收集整理了市城管局、环保局、交 通局等6个部门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领域提出的13个立法项目意向,并梳理出立法条件相对成熟、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和调整的首批立法项目 4个。

5月底,市法制局向市直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公众公开征集2015—2016年度立法项目,共收到立法建议项目62件。通过对申报项目 进行评估、筛选,形成《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稿),纳入年度立法项目9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 和政府规章5件。

预备项目要积极推进

张科说,对于已纳入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的,原则上必须在2015—2016年度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预备项目要积极推进,尽快组织人员进行调研、论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满堂在会议上说,东莞市首部法规草案将于下月底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余两件市人大常委会视情况安排在2016年审议。对 于《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下半年及2016年度立法项目计划》中《立法意向项目统计表》其余意向项目,将由市人大常委会今年下半年组织调研、论证, 再作出合理的安排。

推进立法工作

东莞都做了啥

重新设定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能

东莞市为推进立法工作还做了不少准备。

李满堂介绍,在硬件建设方面,市委批准成立了专门负责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扩编了法制工委,内设办公室兼备案审查科、法规科,并重新设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增设了内司工委,把原法制工委承担的内务司法工作职能划至内司工委。

成立数百人组成的专家和人才库

在立法队伍建设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参照省人大常委会及有立法权兄弟市的做法,按照专业门类健全、知识结构合理、人员规模适度的原则,成立由33名专家组成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与评估专家库。

其中立法顾问包括来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的有关负责人,党校、东莞理工学院的负责人,以及市律师协会的负责人;综合类专家包括国土、水务、城建、农业、环保、保险、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媒体等领域的专业人士。

市人大常委会还对全市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法律人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了具有527人的东莞市立法人才储备库。

搭建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7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与东莞理工学院签订《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与东莞理工学院合作成立东莞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合作协议书》,双方将 逐步建立完善立法基地参与立法的机制制度,就合作范围、项目委托、成果运用等事项进行细致严格的规范,为立法基地参与立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东莞理工学院将尽快组建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团队,吸纳一批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研究人员参与到团队中来,为东莞市立法工作提供持久有力的智力支撑。

解决“立法部门化”问题

李满堂表示,要充分利用好立法基地和立法专家在立法中的智力优势、人才优势和平台优势,为东莞市的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提高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解决好“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法制化”等问题。

李满堂还说,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规草案时,将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邀请他们参与调研、论证、听政等立法活动,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的作用,使审议工作更“接地气”,努力实现开门立法。

数读

首批地方立法项目3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2016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稿)中,共有9个项目纳入年度立法,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和政府规章5件。

4件

地方性法规草案

■审议项目3件

●拟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起草的《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

●市环保局起草的《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生态文明促进条例(草案)》

●《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

■预备项目1件

●拟由市水务局起草的

《东莞市水土

保持条例(草案)》

5件

政府规章

■审议项目1件

●拟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的《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草案)》

■预备项目4件

●拟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起草的《东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草案)》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起草的《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草案)》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起草的《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草案)》

●市公安消防支队起草的《东莞市消防栓管理规定(草案)》

■声音

袁宝成:

立东莞特色良法

防止“贪大求全”

会上,袁宝成受市委书记徐建华委托,代表市委就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发表意见。他提出,要结合东莞实际,高标准、高效率制定一批符合东莞实际、富有东莞特色的良法,确保每一部法规可执行、易操作、真管用,防止立法贪大求全、华而不实。

环保方面可做文章

袁宝成说,要充分把握获得地方立法权的重大机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立法工作。首先,地方立法权是东莞市多年争取、孜孜以求的重大制度红 利,必须紧紧抓住机会、有所作为。其次,地方立法权是东莞市推进改革发展、依法治市的重要工具,必须用好用足、良法善治。第三,地方立法是破解一些深层次 矛盾和现实问题的有效手段,必须做好文章、逐一突破。他举了深圳的成功例子,深圳1992年获得立法权后,通过用好地方立法权,相继出台了200多部地方 性法规和250多项政府规章,极大地推动了深圳的改革发展。

他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前提下,东莞可从地方层面做文章。例如,水乡地区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未来可通过制度规定下来,对于不符 合《环保法》、污染环境、整治还不达标的污染企业,或可通过立法强行关闭,不能因为一个企业影响了生态,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

提倡立法小而精小而实

袁宝成强调,要高标准、高效率制定一批符合东莞实际、富有东莞特色的良法,推动立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要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加快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立法步伐。

他特别说,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将来可以通过立法把可园、蚝岗遗址等保护起来。

要紧密结合东莞实际,制定出真正具有符合实际和地方特色的法规条文。袁宝成说,市政府职能部门、人大职能部门要真正的从政府的角度,认真地考虑政府部门面临社会管理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问题。

他还提出,要减少综合性立法,注重“小而精”“小而实”,把注意力更多地转移到各个领域的一些具体问题上来,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使地方立法更具现实 针对性。要在搞好配套性、实施性立法的同时,积极推进自主性、创制性立法,坚持立改废相结合,通过立法及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尽可能全面征求意见

袁宝成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一要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二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三要形成地方立法工作的合力,特别不要搞部门立法和条块立法。

“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可比拟成‘鸟之双翼’,一个不能少。光有立法不监督,立法没有生命力。”袁宝成认为,人大两手都要硬,做到立法监督并重。

他还要求,每一个立法,要尽可能征求到所有政府职能部门的意见,尽可能征求镇街的意见,同时要尽可能征求立法规定的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企业的意见,征求尽可能全面,立法才有可能形成合力。

他表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并指出,政府职能部门在立法当中,一定做好立法计划草案调研,同时要尽可能听取广大人民 群众、企业的意见,千万不能关门立法。“关门立法肯定没有生命力,甚至有可能发生不科学、不民主的现象,法律执行不了就等于自己给自己打耳光。”

袁宝成还表示,政府部门要有义不容辞配合的责任,按照人大的要求做好配合的工作,真正形成一个立法合力、立法向心力,不要形成立法的离心力。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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