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壤

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提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等目标,目前,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土壤是万物之本、生命之源”,那么,该如何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壤”?日前,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所赵其国院士和骆永明研究员对我国土壤保护的宏观战略进行了研究,以期构建人地和谐、永续利用的中国土壤安全保护体系。

1.试论我国土壤保护的总体目标

我们认为,中国土壤保护的指导思想应是:以“人地和谐、地力常新、安全健康、永续利用”为土壤保护的出发点,以流域性、区域性、城乡工矿区土壤障碍及污染问题综合防治为重点,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土—水—气—生—人”一体化的土壤圈研究体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融“预防—控制—修复—监管”为一体的土壤圈管理体系;通过全面实施土壤保护战略,稳固维系中华民族繁荣与文明发展的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的根基,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和国民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支撑。

与之相应的战略方针应是:面对现阶段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显现或潜在的土壤资源退化和土壤环境污染问题,统筹土壤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建设,统筹土壤肥力维护与农业持续发展,统筹土壤生态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统筹土壤污染治理与人居环境安全保障,统筹土壤合理利用与全球变化影响,统筹服务土壤保护的中央、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资源投入;坚持“土壤利用与土壤保护同步,土壤数量与土壤质量并重”,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土壤分区分类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土壤环境保护法则,提高社会公众的土壤保护意识,长期不懈地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壤安全保护体系。

从这个指导思想和战略方针出发,我们认为,中国土壤保护总的战略目标是:以维护土壤生态功能、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业生产、食物安全和人体健康为目标,查明全国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状况,提高土壤肥力和净化功能,有效避免、遏制或消除土壤资源退化和土壤环境污染;积极推进土壤科技创新,发展土壤圈层理论和新型研究方法,建立土壤退化和土壤污染的预防控制修复技术应用体系,创新现代土壤科学,促进土壤科技进步和专业队伍及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中国土壤保护法制、体制和机制,提升土壤质量监管能力,逐步健全国家土壤保护体系,最终创建“我国土壤安全工程体系”。

为实现以上总体目标,需确定近期、中期和长期的土壤保护阶段性目标:

近期目标(2020年):建立和健全我国土壤保护法制、体制和机制,初步建立国家土壤保护体系,实现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的有效监管;进一步摸清全国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状况,提升土壤保护科技研究水平;使土壤污染退化趋势总体得到有效遏制,对食物安全、饮用水资源和人群健康构成重大隐患的土壤污染区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脆弱区和农业主产区的土壤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

中期目标(2030年):进一步完善国家土壤保护体系,健全土壤保护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国家土壤科技研究和教育水平;基本遏制区域土壤资源退化和土壤环境污染趋势,修复具有不可接受的高风险土壤污染区,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明显改善。

长期目标(2050年):基本消除土壤污染区,总体稳定土壤退化区;全面改善土壤生态功能和土壤环境质量;健全国家土壤保护体系与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土壤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进入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良性循环阶段。

2.土壤保护可从六大任务着手

第一,保护土壤资源,提高利用潜力。掌握我国土壤资源数量、质量动态变化状况和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全国土壤资源和土壤质量数据信息系统,实施生态环境脆弱区的土壤保护,进一步加大区域水土流失、沙尘暴源头区和退化土壤的治理力度,使全国水土流失、草地退化、沙漠化、盐碱化和石漠化面积扩大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退化区得到明显治理恢复。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功能区(如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水土保持区及重要物种资源集中分布区等)和自然保护区的土壤保护与治理,使土壤环境质量达到满足保护生物和水质的标准。

第二,加强耕地建设,促进“三农”发展。加强耕地数量与质量建设,加大对农业主产区基本农田的土壤保护力度,严守耕地基本红线。要坚定不移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尽快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化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要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农业补贴办法,强化金融服务。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公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要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提高培训质量,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土壤科学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

第三,保护生态安全,防治环境污染。从生物与环境安全,即“生态安全”的措施出发,针对不同土壤污染渠道,从源头防止土壤污染。严格控制大气酸沉降,有效防治土壤酸化过程;建立基于风险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管理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综合整治城乡土壤污染,有效修复和基本消除高风险的土壤污染区,保护农产品与食品安全,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保护工作;明确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来源、污染途径与风险,构建基于风险的农田及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关键技术及装备体系。建立污染农田土壤修复工程、污染场地及其含水层的修复示范工程,全面形成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控制、综合治理及成套修复技术与装备体系,实现全国土壤及其含水层的“综合防控、持续利用”目标。重点区域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实现企业场地污染净化和功能恢复。建立国家土壤环境监测、预警与信息管理技术平台,监管城乡环境质量,保障土壤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土净、食洁、居安”的战略目标。

第四,制定科技战略,突出环境管理。实施国家土壤环境科技创新、土壤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和土壤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任务。开展基础理论、环境标准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研究,形成一套有机联系的土壤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加强长期、稳定的土壤科学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有针对性地系统研究区域性和全国性土壤保护科学问题,认识和掌握土壤障碍成因与质量演变规律;加强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变化规律及其影响评价方法研究;建立国家土壤质量监测网和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实现土壤资源科学保护和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发展适合我国农业生产的耕地土壤质量分区管理系统,构建管理信息共享与成果转化技术平台,形成适合农村地区有效推广和运行的土壤肥力质量培育创新机制,科学建立农用地土壤质量基准和保护标准体系;在土壤环境监测、土壤退化生态恢复、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复、耕层土壤保护、土壤次生盐碱化防治和土壤肥力平衡等技术与设备方面,形成适合国情的自主创新研发体系。

第五,健全完善法制,确保项目实施。建立和完善土壤保护法制、体制和机制,构建基于风险的我国土壤保护体系。研究并颁布土壤保护的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制定相关政策,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战略;建立严格的土壤保护责任制度,经济补偿和投入机制,毁损和污染土壤的经济、刑事惩罚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等;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和管理机制;完善国家和地方土壤保护监管机构,建立可共享的土壤监测信息网络;培育土壤保护的市场经济机制,加强土壤保护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土壤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程度。

第六,突出区域特点,加强保护对策。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土壤类型多样性、空间分异性及性状差异性显著。针对自然生态环境及土壤的差异,需要制定针对性和区域差异性的土壤保护战略措施。可将我国陆地国土划分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部粮食主产区、华北内蒙古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西部生态脆弱区、高寒地区六个重点区域,提出各重点区域土壤保护的主要对策。

3.创建“土壤安全工程”

创建“土壤安全工程”的途径有两个方面:一是从土壤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创建“土壤安全工程”。这是因为土壤本身具有七大功能:生物质生产、营养物质和水的储转、生物多样性、物理与文化环境、原料来源、碳库、地质与文化遗产。通过这些功能,它能应对全球土壤的六大挑战——食品安全、能源安全、水源安全、气候变化治理、生态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服务,达到“土壤安全”的目的。

二是从土壤环境综合治理的角度创建“土壤安全工程”。首先,土壤污染的产生与发展受土壤圈层关系的制约。因此,必须从圈层中水、土、气、生要素及界面对土壤污染的源与汇的关系进行研究与调理。其次,土壤污染治理的核心是必须解决“污土”与“净土”的矛盾。如同大气是解决“蓝天”与“霾天”,水体是解决“碧水”与“浊水”的矛盾一样,必须在解决“净土”的基础上,统筹解决蓝天与碧水的问题,有了“净土常存,蓝天常在,碧水长流”,最终才有“洁食、居安”,才会有土壤安全与生命安全。

综上所述,我国“土壤安全工程”的构建,正是“中国土壤保护宏观战略”的最终目标,它的构建体系是由上述土壤保护六大战略任务与“土壤安全工程”的两个途径共同组成,这是一项科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系统工程,今后尚有待通过研究与实践验证。

(文章原载于《中国科学院院刊》,编辑有删节。)

本文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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