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评资质办法中“红顶中介”将严禁

从环境保护部获悉,近日修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彻底解决了“红顶中介”问题,明确规定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从事技术评估的企业,均不得申请环评资质。

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程立峰表示,这是一部专门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领域工作的部门规章。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该办法的顺利,环保部还将印发六个配套文件,对现有环评机构资质过渡、评价范围类别适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程立峰介绍说,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的机构实行资质管理。相关管理办法自1999年颁布以来,2005年曾修订过一次。随着行业自身发展和环评管理工作的深化,原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今年2月份,中央第三巡视组对环保部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中也明确指出了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红顶中介”、审批环节公开不够以及后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程立峰说,环评技术服务是环评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从业机构工作质量好坏及其编制的环评文件结论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审批决策的有效性。此次修订中以推动环评技术服务行业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为导向,以强化环保部门上下联动监管为手段,努力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开放的环评市场,提高行业整体能力水平,保证环评制度的有效实施。

程立峰介绍,此次修订工作充分落实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资质条件设定事项,取消岗位证书、注册资金等前置条件,不再将环评机构评价范围等级与环保部门审批级别挂钩。此外,为促进环评技术资源重组整合,鼓励和推动专业优势明显、信用良好的环评机构做大做强,逐步形成一批区域和行业大型领军机构,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要求。

文章出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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