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要严格管理

环保部于2011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

通知中规定,企业如果通过环保核查,一年内提出上市申请的,各级环保部门应予优先支持,并简化其上市环保核查程序。而且,还会将核查结果通报发改委等部门,以便这些部门为支持企业发展提供依据。环保部称,行业环保核查重点是审查申请企业过去一年和当年的环境保护情况。通过行业环保核查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对于行业环保核查发现的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审查其各类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严格审查其进出口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申请,不予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给予环保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为其出具任何方面的环保守法证明文件。

环保部颁发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包含了14个行业,分别为: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纺织和制革。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包括:

◆二氧化氮 ◆氮氧化物 ◆氨 ◆铬酸雾 ◆氯气 ◆二氧化硫

◆硫化氢 ◆甲醛 ◆苯 ◆甲苯 ◆乙苯 ◆二甲苯

◆PM10 ◆PM2.5 ◆硫酸雾 ◆苯胺类 ◆苯乙酮 ◆苯乙烯

◆异丙醇 ◆异丙苯 ◆非甲烷总烃 ◆聚乙二醇 ◆氯乙烯 ◆氯苯类

◆四氯乙烯 ◆臭气 ◆HF ◆HCl ◆烟气黑度 ◆烟尘烟气参数

◆重金属(铅 、锡、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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