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

近年来,随着排污门槛的逐步提高,环境监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政府监测机构显得有些分身乏术。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监测服务需求?

日前,惠州市环保局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开放环境监测公共服务市场。这意味着惠州即将开始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环境监测公共服务将逐步走向市场。 南方日报记者 卢慧 通讯员 惠环宣

  新增监测任务优先安排向社会购买

环境监测社会化是指政府直接向社会提供的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市场机制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提供面向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环境监测服务。

根据方案,惠州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将试点开放政府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的环境监测任务(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的环境监测逐步由“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新增环境监测任务优先安排向社会购买监测服务。

具体而言,一是环境质量监测,将分领域、分项目逐步推进水、气、声、土壤、生态等领域环境质量监测服务社会化;二是污染源的监测,省、市控及其他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有计划地实行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三是企业自行监测,企业承担的环境监测任务,依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可依托自有的监测能力开展自行监测,或直接向社会监测机构购买监测服务。

方案指出,各级政府须将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步扩大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范围和规模,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监测服务,建立多元化环境监测服务投入机制。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监测社会化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同时,环境监测社会化是创新供给模式,整合利用各类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化的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公开登记平台实施退出机制

对于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来说,如何才能进入这一全新的、开放的环境监测公共服务市场呢?根据办法,惠州市环保局将负责建设惠州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公开登记平台,拟在惠州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要求在公开登记平台上登记。惠州市环保局将在平台登记并与合法的社会监测机构录入《惠州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向社会公布。“惠州市辖区内各单位、企业委托环境监测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名录库的监测机构。”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市、县环保部门对进入惠州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对监测数据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竞标资格并登记除名。

同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还将纳入惠州市信用管理系统,按信用等级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差别化管理。

已承接环境监测业务分包比例不得超20%

在惠州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办法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该机构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约束。

例如,社会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按要求独立开展监测工作,确因监测需要,并经委托方同意,可将已承接的环境监测业务部分监测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分包比例不超过20%,并对分包数据负责。同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对监测活动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对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委托方秘密。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数据分析、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持证上岗;所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监测机构中兼职。社会监测机构人员在现场采样或者监测过程中应当记录排污状况,发现排污单位有偷排漏排等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对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限制在惠州承接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类的监测服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些行为包括:超资质、超范围开展环境监测活动的;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租借、转让《资质认定计量证证书》的等。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

上一篇:
下一篇:

This site is protected by wp-copyrightpr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