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向社会放权佛山成首批试点之一

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市场机制交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2月9日,记者从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官网了解到,根据广东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广东将尝试将环境监测业务放权给社会机构负责,佛山成为首批试点之一。

本次公布的《意见》对“环境监测社会化”给出了定义,即政府直接向社会提供的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市场机制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提供面向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环境监测服务。《意见》指出,随着广东经济的发展,政府提供的环境监测服务难以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政府将部分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从“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根据《意见》,“环境检测社会化”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开放社会环境监测领域。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环境监测领域原则上均可向社会开放。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允许政府采取多种方式购买环境监测服务,除项目外包外,也可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租借人员、场地、仪器设备等。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环境监测机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意见》要求重点排污企业要对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环境监测。自身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重点排污企业,应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代其开展监测。其他排污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次“环境检测社会化”在部分城市先行试点,设立深圳、佛山、东莞为省级试点城市,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可自愿申请加入试点。

《意见》也对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有了明确规定,委托方不得授意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服务中编造、篡改数据或者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保证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对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负责,并保留原始记录以便追溯。

该《意见》从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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