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启第三方环境监测时代

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意见》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意见》指出,要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强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业管理,促进环境监测服务行业水平的不断提升。

《意见》指出,完善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存在不规范监测行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相应机构、法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评说:

在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方面,山东、江苏、浙江等地已经开始试水。例如,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公开招标社会化机构购买试点城市的空气站并负责运营维护及设备更新,公开招标社会化机构通过移动监测站对空气站数据进行整体比对,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同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进行质控考核,共同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归省、市环保部门所有。

不仅如此,此前广东省环保厅也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16年,环境监测社会化在部分地市逐步推开,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目前深圳、佛山和东莞三市已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其中佛山已经启动“购买服务”,将借力第三方监测市场,加强排污企业监管,社会化环境监测领域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服务,会对体制内的环境监测站系统有一定影响,如何安置好原有体制人员,也是下一步政府应考虑的问题。但其实,二者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互补关系。长期以来,我国环境监测服务实行单一管理体制,难以满足当下环境监测任务。现有的环境监测站系统任务繁重,现有的人手和技术力量有时会跟不上,通过向社会购买环境服务可以形成合力,提高环境质量监测的频率和质量。

从全国情况来看,各地的监测能力差别很大,政府向社会购买监测服务的前提是政府的环境监测经费比较充分,但在西部一些地方这笔经费并不能完全保证,所以在这些地方的首要任务是设法充实工作经费,而不是推行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这项改革只能逐步推进,在工作条件比较好的地区试点推行。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但“米”的质量也需保证。第三方监测市场的客观公正直接影响到此项制度改革的成败,因此应建立一套责任明确、竞争有序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一是严格第三方监督准入门槛;二是严格第三方采购机制;三是严格第三方监督惩戒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标准体系。

原标题:第三方环境检测时代开启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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